股权众筹——帮你解决没钱的困局

股票资讯  点击:   2019-02-14

有项目没钱,这是好多年轻创业者遇到的困局。

股权众筹,是解决这种困局的方式之一。

说到众筹,好多人立刻就想到了屡爆骗局的P2P。其实,股权众筹与P2P网络借贷是不同的。

股权众筹的本质是资金不足的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股份来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公司,说白了就是很多人融资进来,共同做一件事。

股权众筹,可以吸收熟人入股(如同学、同事、亲戚、朋友),也可以吸收陌生人入股。

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提出反对意见:自古道:“买卖好做,伙计难搭”,亲戚朋友合伙做事还经常闹纠纷,何况陌生人?

我不能说这话没有道理,但是,自古做生意,没有一个人能够干成事的,都需要与人搭伙,只不过搭伙的方式各有不同。

比如,你们家开一家小餐馆,需要雇一位服务生来接待顾客。你雇佣的这位服务生,也是你的合伙人,只不过你们合伙的方式不同。

许多做生意的老板之所以跟雇佣的服务生能够长期合作,而却往往与投资人不能长期合作,是因为:多年以来,雇佣关系已经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而投资人之间,尚没有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我们看古代的晋商、徽商、浙商等等那些成功的大老板,他们大小商铺遍及大江南北,所依靠的,就是股份合伙关系。不过,古代这些大佬板们常常把他们的内部合伙机制视作商业秘密,轻易不向外泄露。但是,他们的成功,无一不是靠这种合伙机制干起来的。

这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内部的合伙机制和规则,合伙并非不可以。古往今来,没有一个人靠自己的能力把生意做大的。

那么,股权众筹应该如何设计和运作呢?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众筹一个新项目,项目的发起人要想把这个项目运作好,应当占大股,一般不应低于30%,如果有能力的话,最好是70%绝对控股,或者找一个可靠的伙伴共同控股,其他的30%——70%可向其他人众筹,但其他人每人的股份占比应在10%以下。

作为初创业的年轻人来讲,无论是针对熟人众筹还是针对陌生人众筹,由于缺乏信用度和威望,通常没有人会愿意投资。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可以找一个有影响力的人参与进来,说服其作为领投人,借用他的影响力去吸引其他投资人。

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可以参照以下三种模式:

1、一个有经营能力的大股东控股,其他为10%以下小股东;

2、发起人股东和领投人共同控股,下面是10%以下小股东;

3、发起人为大股东,下面一群小股东。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如果股东超过了上述限制人数,可以考虑另外设计一个持股平台(即另外再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体或者有限公司,由股东以有限合伙体或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同对项目公司间接持股,由发起人或领投人控股持股平台)。

此外,即使股东人数不超过公司法规定的上限,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也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也可以考虑另外设计一个持股平台,使多数股东间接持股。

前面说啦,“买卖好做,伙计难搭”,股权众筹必须要设计一个好的运作规则,这么多的投资人,如果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规则,很容易起纠纷。

股权众筹,最主要的规则就是——谁说了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大事由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另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明白了上面这些法律规定,你就明白了我在前面为什么一再强调发起人要占大股,因为股东以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发起人失去大股东地位,公司会被其他人操纵。

另外,如果发起人在股份比例上不占据优势,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发起人为创始股东,创始股东的表决权高于其他股东(比如创始人股东只有10%的股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创始人股东享有70%的表决权)。

股权结构设计好了以后,再设立董事会,全体股东把公司决策权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统一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使决定权,并由董事会聘用或选举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总经理,具体执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并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这样,你的项目公司就可以正常运作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合伙做生意,必须关注长远利益,合伙人之间只有长期合作才能挣钱,合伙做生意最忌讳的是只看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这样会使你千辛万苦通过众筹设立起来的公司在不到三五年就倒闭。而合伙人之间的长期合作,最主要的心态是相互妥协,从个性向规则妥协,无论你的观点多么正确,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该妥协就妥协,再糟糕的方案也比互相拆台好,即使那个糟糕的方案会导致公司亏损。因为一个糟糕的方案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暂时的,如果合伙人之间相互拆台,或导致整个公司无法运转甚至倒闭,这样,大家都会有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不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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