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适当”调整资管子公司业务

公司分析  点击:   2019-02-05

   新政将临

  


  近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其中对公司净资本、公司评级等提出七项要求。

  对此,有业内高管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有利于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也十分期待,未来监管层面对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

  据了解,本次是对期货子公司规则的修订成稿进行意见征求,而行业相关意见或已上报至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意见稿,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净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最近一次监管分类评级不得低于C类C级,期货公司持有资管子公司的股权应当超过50%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有利益冲突的同类业务。

  伴随着资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期货公司也在根据其自身情况不断调整,意见稿下发以后,又对现有业务进行进一步调整。“资管子公司方面,那些只用通道、只占规模没有效益的,我们基本上就不再做了。”浙商期货副总经理魏丁介绍,在客户的定向宣传上他们也做了一些改变,按照监管要求对内容进行传达,有的还要对客户进行一对一路演,根据规定作出调整。

  在他看来,意见稿对期货公司在资管子公司方面的运行整体影响不大,就浙商期货而言,原本他们的通道业务就不大,而曾经允许做互换的时候他们一度把规模做得很大,后来监管方面把互换业务停掉,他们便也没有再涉及。

  谈及意见稿,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微博]认为,所有的资管业务肯定要在监管框架之内,这是毋庸置疑的,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他同时表示,未来是一个混业时代,所有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应该趋于一致。

  举例来说,现在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是按分类评级来规定其资管业务占用净资本的比例,但期货公司这一块是不按评级标准,而是统一按照规定,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意见稿对行业发展规范提出要求,我们相信这有利于行业发展,监管政策马上出现调整是不太现实的,但我们期待整个金融行业同一业务监管标准能够保持一致。”罗旭峰表示。

  而在魏丁看来,意见稿的宗旨在传达一个“大风控”的概念,就是事前的一种风控或者叫前置性的政策风控,“把这些在和期货公司的事中事后风控结合起来,包括现在加强投资者教育,那么风险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运行扫除障碍,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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