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市公司  点击:   2019-02-13

首先,要搞清楚何为股票期权

  一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指的是股票期权的被授予方拥有在规定的未来某一时间或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进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有明确的定义:“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由此可见,第一,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财产,虽然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可能获得财产,但本身并不属于财产。第二,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行使,也可放弃。第三,股票期权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要想通过股票期权获得收益,只有在未来行权时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才有可能,否则行权不仅得不到任何收益,反而会亏损(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股票期权的这一特性,使其被现在的企业普遍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措施而广泛应用。

  其次,看看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可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的是财产,至于财产是否包括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有不同意见。这是因为,有些权利带有很强的人身性,比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二是一项权利所对应的收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还要看其是否实际取得或是明确可以得到。

  例如,有人欠丈夫一万元,到离婚时尚未偿还,因为这项债权对应的收益非常明确,通常都作为共同财产而加以分割。而一些人身性很强的权利,比如知识产权,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人身部分,如发表权、署名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但通过行使知识产权(如转让)而得到的收益,及尚未行使,但可以明确得到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股票期权到底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股票期权,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理论界分歧更大,因为股票期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其对应的财产收益是不确定的,属于可期待权。现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期权在婚内行权所得收益,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因未到行权期无法确定期权的收益,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涉及股票期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股票期权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那么,如果在婚内行权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因未到行权期而无法确定收益,在离婚后行权所得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股票期权是一方在婚内获得,如果婚内因为未到行权期而不能确定可得到的收益,则离婚时股票期权不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但在离婚后到了行权期因行权所得到的收益,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笔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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