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集合信托发展迅速

股票风险  点击:   2016-08-02

近两年集合信托发展迅速,信托公司有没有在信托计划的设计及销售中尽到自己的职责,值得信托业内人士深思。

监管层在2011年信托业峰会上就曾明确表示,不少年轻的信托公司高管和信托经理,没有经历过信托业的几次大整顿,没有经济周期的体验,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风险、声誉风险都缺乏认知,业务风格过于激进,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对这方面的人才加强教育。

这也就意味着,在集合信托未来的发展道路上,非理性的赌性将渐渐被摒弃。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特性以及私募的性质使其容易成为滋生规避监管的温床,但这也更要求信托公司管理层树立合理的投资思路。作为第四大金融支柱,信托公司的管理层有义务引导社会资金向着国家支持的产业汇聚,而不仅仅是投机。这不仅是信托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信托公司树立高端财富管理品牌的必然要求。

微博上有人评论, 每一个集合信托的背后都有一个扣人心弦的故事,而每一个单一信托的背后都有一个不能言说的秘密。

或许这样说有些夸张,毕竟发集合信托不是拍电影,惊心动魄与百转千回的剧本不是必需品。但是从上述信托人的感叹中,我们或许可以从中一窥当下很多信托经理的心态:受人之托的中心思想并未被充分的继承,换来的确实赌性十足。或是“赌”自己的项目能够顺利过会;或是“赌”自己的项目能够按时偿付等等。

其实,好赌的习性在信托行业由来已久,或者说,作为一个时刻与风险博弈的金融企业,有一定的赌性甚至是其能够快速发展的必要资质。然而,合理的赌性是建立在其对客观事实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未来趋势的理性预判之上的,如果在发行一个集合信托计划的过程中加入了非合理的赌性,譬如妄图规避监管而不被察觉,或是在未能对融资方偿付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就匆匆过会,信托公司与投资者双方或许都要面临严重的损失。

但是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信托计划在销售中假借名目、避重就轻,或是借新还旧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鉴于信托计划私募的性质,信托行业的惯例是无需对社会公众,对每个信托项目都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因此“城外之人”也难窥其中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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